防堵虚假证明 让公证更公正
2022-07-29 02:35:22

 

 

       近日,我处公证员李珺和公证员助理杨梅受理了某女士申请的赋强公证,在审查材料时,经政务大数据查询和调查核实人员核实,均未查询到其提供的离婚证。于是,李珺和杨梅向该女士讲解了《公证法》中相关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基于核查事实和二人的耐心释法,最终该女士承认所提供的离婚证是假的,并表示已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通过线上、线下审查核实证明材料,是有效避免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骗取公证书的一个重要手段,公证人员的耐心释法,也让当事人对法律有了“敬畏”之心,一旦触碰将受到法律的惩戒。

 

       打开我处综合办证系统“黑名单管理”一栏,伪造证件、提供虚假材料、冒名顶替等情形的就有60多条记载,这种用假证骗取公证书的行为不仅有违公平正义,而且严重危害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这些年来,我处采取线上、线下联动的方式,防范假人假证,用科技手段来防范风险。安装了身份证识别仪、人脸识别系统、指纹识别仪等硬件设施;成立“公证核查服务中心”,对接了56种政务数据核查信息,并将办证过程中遇到的提供虚假材料的当事人信息,及时录入到办证系统之中,再次受理时系统会第一时间弹出预警信息;对政务大数据无法查询到的法院判决离婚、人事档案等信息采取人工调查方式核实。

 

 

       一系列防范措施,有力地遏制了使用虚假材料骗取公证书的案件,有效防范了执业风险,让相关部门和老百姓的权益得到了保障,也为诚信社会的建设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