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份由公证机构制证核发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在鹤城公证处诞生
2022-08-11 02:23:05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打通服务中的堵点、难点,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在“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中,我处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接续发力,深化合作。8月11日,我处主任万军海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韩俊刚代表双方签署了《关于深化合作 推进不动产权属证书延伸公证机构制证核发的协议》,并出具了全省首份由公证机构制证核发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办理完不动产继承公证,并亲眼目睹了不动产权属证书制作过程的首位受益者韩女士,在拿到不动产登记证的那一刻激动的心情溢于言表。韩女士说道:“我爸爸去世了,名下有一处房产由我弟弟继承,我办理放弃,他工作忙,由我在办理这个事,取证非常非常快捷,不到20分钟就把产权证拿到手了,特别感谢公证处的‘一站式’服务,给我们带来便利,真的特别方便。”

 

 

       不动产权属证书由公证机构制证核发是我处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继联合推出“公证+不动产登记”业务联办模式后的又一次深度合作。去年以来,我处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合作,实现了电子公证书应用,与税务系统对接,跨网融合,在我处就可以直接扫入不动产登记证工本费等便民措施,并由公证处人员代领不动产登记证,实现了让人民群众办理继承公证“只进一扇门”的目标,截止目前已经为1500余位当事人代办了不动产登记证书。此次的深化合作,有助于实现减少人民群众办事多头跑,节省更多时间和费用的愿景。当事人办理完继承公证后,通过我处“一窗受理”平台发起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登簿后,由我处完成制证并核发给当事人。这一举措,有效解决了业务联办过程中,流转不畅的问题,打通了制证核发环节,避免过去由人来代办跑腿,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创造了“公证+不动产登记”业务联办模式下循环服务,闭环管理的服务新模式。

 

 

       为民服务,永无止境。我处将继续以“能力作风建设年” 活动为契机,以“公证+不动产登记”业务联办的深入合作为基点,不断拓展更多领域,减少办事环节,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全面提质增效,让人民群众在公证法律服务中有更多的幸福感、获得感和满足感。